日前,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其中提出,在保证数据安全等前提下,市场主体按照不同情形,依法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利。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最核心的生产要素。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新型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并列。而数据要素发挥价值需要满足四个前提:确权、定价、交易以及监管。其中,交易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关键环节。
但在现实中,数据交易也并非易事。一是市场上的数据资源及数据产品种类较多,形式复杂。二是数据的需求千差万别,供需匹配的难度很大。另外,由于长久以来数据相关行业与隐私安全问题高度绑定,数据交易行业的发展状态与政策制定紧密相关。
本次《办法》分别对数据交易主体类型、数据交易场所运营机构、可交易的数据类型以及如何确保数据交易安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仅让数据交易有法可依,而且对数据交易所涉的各种细节问题预期明确,进一步破除了数据交易的障碍,有望加快推动更多数据上市流通。
近年来,国内各地大数据交易所发展如火如荼,但国内数据交易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在政策、技术、服务业态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据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测算,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904亿元,预计2022-2025 CAGR 接近24.6%。
落脚到A股市场,近期数字经济板块较为活跃,数据交易作为重要细分市场,有望在政策催化下迎来主题博弈机会。重点关注在数据交易方面具备发展高确定性和业绩受益机会的优质公司。据市场公开资料显示,相关概念股包括:广电运通、佳都科技、云赛智联、山大地纬等。
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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