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处理需冷静,选对方式提效率
当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发生纠纷时,建议投资者冷静对待、理性维权,若为投资失败,按基金合同约定处理或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协商处置方案;若涉及本息兑付、民事赔偿、清算纠纷等民事权益纠纷,建议依据基金合同相关条款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私募机构需牢记,违法违规不可取
深圳证监局郑重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应向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水平,加强销售人员管理,向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应充分揭示私募基金可能涉及的各类风险,合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切实做好合格投资者认定工作,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诱导不合格投资者通过借钱投资、拼单凑单等方式申购私募基金份额,不得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底线,真正实现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营造合规健康的私募基金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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