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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定期报告 | 第一百四十三期:哪些是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重要事项?

来源 外汇天眼 11-14 14:06
读懂定期报告 | 第一百四十三期:哪些是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重要事项?

  哪些是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重要事项?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履行完毕的,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等。

  (二)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金额、发生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偿还方式及清偿时间等。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对外担保决议程序订立担保合同的,应当详细披露担保金额、担保对象、违规原因、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后续解决措施及预计解决时间。

  (四)公司董事会针对非标准意见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的原因及影响。以及公司还需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适用境内外会计准则的差异情况进行说明。

  (五)公司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包括报酬情况、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等。公司还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的相关情况。

  (六)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司,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终止上市情形的公司、因重大违法或规范类原因面临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和已披露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的公司,应当单独披露退市情况专项报告,并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七)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情况。

  (十)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十一)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公司应当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包括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重大担保、委托理财等。

  (十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来源:新三板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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