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今天宣布,RiverSource Distributors Inc.对不当转换或更换可变年金的指控于SEC达成和解。这是SEC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11条进行的首次执法。
《投资公司法》第11条禁止任何主承销商提出或导致提出交换注册单位投资信托基金(包括可变年金)的证券的要约,除非要约条款已获SEC批准或属于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但这些例外情况均不适用于RiverSource。
SEC发现,RiverSource通过关联的经纪商/投资顾问Ameriprise Financial Services.LLC向零售投资者提供和销售可变年金,RiverSource的某些员工制定并实施了一种销售惯例,导致向可变年金持有人发出交换要约,从一种可变年金转换到另一种,其结果是增加RiverSource员工的销售佣金,同时也增加该公司的可变年金相关收入。RiverSource这些类型的交易从2016年开始大幅增加,直到2018年,其合规部门制止了此销售行为的泛滥。
RiverSource既不承认也不否认SEC的调查结果,但同意SEC发布的认定其违反了《投资公司法》笔11条,强制执行停止与禁止今,对其进行谴责和要求其支付500万美元民事罚款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