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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年报系列 | 第十一期:在年度报告披露期间,主办券商事前审查需要做哪些工作?

来源 外汇天眼 02-28 09:55
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下辖11家营业部,为您提供专业的股票、基金、理财、融资融券、科创板,衍生品,港股通,沪伦通,企业投融资等多品种全方位投资咨询服务。每

  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下辖11家营业部,为您提供专业的股票、基金、理财、融资融券、科创板,衍生品,港股通,沪伦通,企业投融资等多品种全方位投资咨询服务。每日提供超值资讯,不只是专业,还要有态度!

  编者按

  为妥善做好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持续提升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小编整理了有关事项通知,欢迎大家学习查阅。

  在年度报告披露期间,主办券商事前审查需要做哪些工作?

  主办券商应对所督导挂牌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并要求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和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原件。主办券商应安排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督导人员,对照《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查要点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查要点表》),对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填写并在上传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时同步提交《审查要点表》。

  来源:新三板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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