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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利证券高管因违反反洗钱规定遭香港SFC谴责并罚款

来源 外汇天眼 07-06 15:00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溢利证券有限公司(溢利)的行政总裁、董事、合规主任兼洗钱报告主任梁德成(男)并处以400,000元罚款,原因是他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的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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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梁德成因违反有关打击洗钱的监管规定而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400,000元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溢利证券有限公司(溢利)的行政总裁、董事、合规主任兼洗钱报告主任梁德成(男)并处以400,000元罚款,原因是他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的监管规定(注1)。

  证监会在采取上述纪律行动前,已对溢利作出制裁,因该公司于2016年2月至10月期间在处理第三者资金转帐时,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注2)。

  证监会发现,溢利在关键时间的违规行为,乃归因于梁没有履行他作为溢利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责。

  特别是,梁当时在溢利负责处理及审批第三者资金转帐,虽有多项迹象显示某两个客户帐户内的部分转帐属异常或可疑,但他却于2016年2月至5月期间在没有进行足够审查的情况下批准有关转帐,亦无将他声称于有关时间作出的查询记录在案。

  此外,作为负责监督溢利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他在有关期间未有确保溢利设立合适的制度,以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亦无确保溢利的职员在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获得充足的培训。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   梁以散漫的态度处理客户帐户内的大额第三者资金转帐;及

  •   溢利的缺失持续了至少九个月,乃归因于梁没有履行他作为溢利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责。

  完

  备注:

  •   梁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人,但却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4(7)条所界定的“受规管人士”,当中包括属或曾在有关时间属参与持牌法团的业务的管理的人。

  •   溢利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500万元。请参阅证监会2021年3月17日的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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