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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交易新规来了,8月1日起实施

来源 外汇天眼 08-01 08:39
可转债交易新规来了,8月1日起实施 2022年7月2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可转债新规落地,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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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交易细则》立足可转债特点,优化交易机制,强化交易监管,在给予可转债合理定价空间的基础上强化风险防控,有利于防止过度投机炒作、推动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涨跌幅限制

  二、增加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

  三、强化交易监管

  四、新增特别标识

  五、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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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2022年7月2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律监管指引》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可转债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业务和信息披露行为,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针对性、系统性规范,多举措保护投资者利益。交易所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吸收采纳了关于完善转股价格修正程序等建议,充分回应市场关切。《自律监管指引》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规定公司在预计触发赎回或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进行预披露,并且在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第一时间对是否赎回或修正转股价格作出回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赎回权或不修正转股价格,以明确投资者预期。

  限定回售业务准备时间不超过15个交易日,加快投资者资金回笼。要求公司决定赎回后留出足够时间供投资者交易和转股,并在可转债停止交易后留出3个交易日供投资者继续转股,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自律监管指引》继续保留原有定向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在严格短线交易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风险提示等方面做了相应制度安排。交易所同步对可转债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新增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等公告格式,引导上市公司准确理解适用可转债业务规则,规范编制相关公告,提高可转债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免责条款:

  本文部分资料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的通知及公告内容。本文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本公司对本文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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