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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招股说明书 | 第三十八期:“有形资产是实的,无形资产是虚的”这句话是对的吗?

来源 外汇天眼 05-19 09:52
看懂招股说明书 | 第三十八期:“有形资产是实的,无形资产是虚的”这句话是对的吗?

  “有形资产是实的,无形资产是虚的”这句话是对的吗?

  “有形资产是实的,无形资产是虚的”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对于发行人而言,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均是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现金流入的资源要素,区别在于有无实体形态,但是无形资产没有实体形态并不代表其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相反,对企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也会以无形资产的形态出现,例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

  有形资产是指以具体物质形态存在的资产,一般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流动资产包括存货等,是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产,其创造的价值来源于其有形的性质。

  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用于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了行政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这些资产赋予了企业按照特定技术或方法进行生产、销售的权利,是企业使用土地,利用一定的技术生产产品,利用特定的商标进行销售,并形成收入的来源,因此对发行人也是重要的。

  具体而言,对拟申请主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的无形资产比例有一定的限制,要求其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但是对于拟申请深交所创业板和上交所科创板的企业,鉴于其对资产构成情况较为多元化,为体现对创业、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在发行上市规则中未限制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例。《公司法》自2014年修订以来也取消了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即公司股东可以100%用无形资产出资,但需注意无形资产出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且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

  来源:新三板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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