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生效。从政策发布到正式实施仅有51天。
针对其中一些要点我们的解读:
1,禁止口味烟:“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 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口味的限制杀伤力最大,目前的销售结构上,烟草口味占约占5%,禁止口味烟这将严重影响行业需求。美国FDA在两年前出台电子烟禁令时,保留了烟草和薄荷醇口味,可见本次国内的电子烟监管可能比美国监管还要严格。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作出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电子烟行业对资本的吸引力将会下降,电子烟企业融资将会变得困难,靠资本驱动的烧钱模式难以为继,很多品牌将面临存亡考验。
3,渠道变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的购销计划。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统购统销、配额、计划——这是烟草行业的特殊性,这决定了电子烟产品的销售方式跟不可能跟以前一样野蛮生长。专卖店的方式一去不复返,过去的渠道优势直接被削弱。“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这里并没有看到新申请批发许可证,而是变更范围,意味着只对拥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开放,意味着民营企业申请批发许可证的路可能行不通。
4,降低了对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监管力度:《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生产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产品登记,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而《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删除了这一规定。从政策上,出口电子烟还是受到鼓励的,减轻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监管力度,利好电子烟海外出口。
5,推广受限:规定电子烟广告适用烟草广告的相关规定,即基本禁止在任何大众媒体、公众场合的广告,另外,明确了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意味着未来电子烟市场基本难以透过营销的方式再建立新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