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在2022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上市公司未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通过保荐机构向本所申请办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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