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的起源(1960年以前)
REITs具有现代REITs避免双重征税的特征是始于20世纪60年代,但REITs的理念最早是起源于19世纪末期的美国。19世纪末,美国东岸的一些富人想要集合资金投资商业地产,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公司制的组织架构可以为股东提供有限责任保护,但是却不能持有投资性的商业地产;而另一种组织架构——普通合伙人制虽然可以持有投资性商业地产,但不能为股东获得有限责任保护,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富人们不满于此,经过各种形式的探索,终于确立了既可以持有投资性地产,又能够获得有限责任保护的形式——MBT(Massachusetts Business Trust)。
MBT的优势使其很快在美国其他主要城市流行起来,后来也被应用于投资股票(促进了共同基金的发展)。1913年,美国宪法第16条修正案生效,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信托基金(包括REITs)予以被豁免。但由于美国最高法院在1935年一次判决(Morrissey v. Commissioner)导致REITs不再能够获得免税。此后20多年,REITs一直处于被双重征税的境地:REITs本身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投资者获得收入还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直到1960年REITs征税豁免修订案正式生效,才开启了现代意义下具有免税特征的REITs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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