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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问答 | 关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认购规则(三)(2021年第26期)

来源 外汇天眼 08-16 09:33
热线问答 | 关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认购规则(三)(2021年第26期)

  一、公众投资者如何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认购?

  公众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认购方式与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即LOF)一致,应当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售过程中的回拨机制是怎样的?

  募集期届满后,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网上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情况下,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但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三、为什么要强调机构投资者持有比例?

  除战略配售外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因此,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比例不超过24%(即(100%-20%战略配售)*(100%-70%网下机构)),大部分发售份额为机构投资者认购。这一制度安排有利于在基础设施REITs市场中导入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促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市场规范、稳健、高效地运作。

  四、什么情形会导致基础设施公募REITs募集失败?

  基础设施REITs募集失败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二是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投资人少于1000人;

  三是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四是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五是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来源:上交所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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